幸福的权利

作者:莫小米 日期:12-15 阅读:

  “妈妈,我什么时候可以结婚?”参加完亲戚的婚礼回家,女儿突然这样问母亲。母亲吃了一惊,女儿是先天的智力障碍者,这年30岁。

  回想几年前,有一天女儿从福利工厂下班回家,脸上的表情很迷惑又很兴奋,女儿说:“妈妈,今天有人摸我。”母亲很紧张:“摸你哪里?”女儿指指乳房。母亲的心情很复杂,女儿大了,她脑子残身体不残,有感觉也有需要。一个难题摆在了自己面前。

  从小到大,母亲让女儿学习走路,学习说话,学习做简单的事情,每一步都万分艰辛。现在女儿想结婚,纵然有再多的麻烦和问题,为什么不能满足她?

  母亲对女儿说:“好,好,妈妈一定帮你找。”

  得找一个与女儿各方面条件相当的人,因为不平等的婚姻不能幸福,这是母亲的前提。

  磕磕绊绊的相亲过程省略不说,终于结婚了。登记那天做婚前检查,母亲看着两个人拿着尿杯嘻嘻哈哈到处乱跑,不知该哭还是该笑。

  当然不可以生小孩。因此最操心的事,就是避孕。女儿结婚十多年,每个月母亲都提心吊胆,按时遥针送药,经常带女儿去医院检查,总算没出过任何差错。

  让母亲欣慰的是,女儿的婚姻生活还算幸福。她觉得老公是世界上最能干的人。两人说说笑笑,你打、来我打去,打重了就向妈妈告状,妈妈批评女婿几句,女儿立刻护着他。永远是两个孩子。

  母亲70多岁了,操劳了一辈子。有人觉得她选择让女儿结婚匪夷所思,在大多数人看来,残疾人只要生存有保障就蛮好了,选择让女儿结婚,母亲的包袱从一个变成了两个。可是这位了不起的母亲淡淡地回答了人们的困惑:女儿有幸福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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